台海网1月19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不满主管对自己的岗位调整,提出离职又没办成,陈某竟然带着酒精和水果刀,威胁要放火并自杀。虽然在朋友的劝说下她最终停止了极端行为,但仍然要为自己的冲动承担刑事责任。近日,经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因火灾被降职不满 辞职未果威胁“要自杀”
去年1月底,思明区一家酒店发生火灾,造成店内部分财物毁损。酒店将此次事故归责于当值经理陈某的疏忽,店长阿德(化名)表示将撤销其经理职位,回到服务员的岗位。陈某觉得酒店对此事处理不公,愤愤不平。她提出离职,但酒店却迟迟不愿为其办理手续。
去年2月初的一天早上,陈某携带打火机、水果刀,途中又购买了两瓶医用酒精。她来到酒店财务室与阿德协商,几番争论后阿德依然坚持此前的处理结果。陈某将两瓶医用酒精倒在木地板上,手持水果刀和打火机,威胁“要自杀”。阿德并未劝阻,场面一时陷入僵局。
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 幸好朋友及时赶来劝阻
正在两人对峙时,陈某的朋友阿兰(化名)打来电话,原来想约陈某去逛街的阿兰,得知陈某处境后立即劝阻:“不要做傻事,我马上就过来。”
阿兰赶到现场后,经劝说陈某慢慢冷静,放下水果刀和打火机。接到酒店工作人员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陈某控制。陈某说,自己只是想胁迫酒店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并没有真正想伤害谁,经过朋友劝说自己也停止了极端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泼洒高浓度酒精威胁自杀,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官提醒,生活中遇到不顺心的事要冷静处理,像陈某这样采取极端行为泄愤不可取,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殃及无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