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威经行审撤字〔2019〕003号
当事人:威海雅昶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NF1817Y 法定代表人:张欣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疏站路-1号-2006联系电话:15634029917
2019年7月30日,张欣(身份证号:371326**********)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于2018年10月26日登记注册“威海雅昶建材有限公司”,要求依法撤销该公司登记。 经调查,认定“威海雅昶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登记机关办理的设立登记,属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 号)的相关规定,鉴于利害关系人的撤销请求及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现决定撤销“威海雅昶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6日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