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面向建材与家居生产流通领域发布《关于鼓励建材与家居行业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促进行业经济疫后微循环畅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旨在具体针对当前行业发展特点及企业经营情况,积极帮扶和指导小微企业纾困,打通疫后行业微循环;促进上下游、产供销联动,大中小企业整体配套、协同复工;维护统一大市场,切实提高行业复工复产的整体效益和水平。
对于出台《小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的原因及意义,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会长秦占学解释说,我国建材与家居行业具有“大行业,小企业”的特点,经销商、终端服务商等类型的小微企业数量庞大,为行业经济微循环畅通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下,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着应对风险能力不足的特点。虽然在国家推动和鼓励企业复工复产以来,全国各省区市纷纷出台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但小微企业在理性分析当前发展困局,紧跟国家政策导向上,还存在着很多盲区与不足。为此,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适时出台《小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帮助小微企业在抓住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机遇的同时,发挥小微企业的灵活性和主动创新能力,注重疫后新型消费、升级消费的培育壮大,同时完善产业链、优化供应链,制定多元化发展战略,转型升级,提升小微企业的修复和自愈能力,增强小微企业的抗击风险能力。
在鼓励建材与家居行业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小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5点。一是鼓励建材与家居生产企业发展渠道商、经销商。经销商是生产企业开拓市场、建立销售渠道的主要途径,生产企业要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调整销售渠道结构,加大力度发展三、四、五线城市及新兴消费渠道的经销商,做好培育和扶持工作,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一方面,拓宽生产企业的销售渠道和产品品类,多元化发展;另一方面,带动小微企业创新销售模式,扩大经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
二是鼓励大中型企业发展平台经济,促进线上交易,完善“最后一公里”的服务,大力发展终端服务商。疫情防控期间,建材与家居企业纷纷采取各种线上营销模式,一些大中型企业利用已有线上交易平台,积极引导消费者的新型消费习惯,特别是建材家居卖场,发挥其集聚生产、流通和服务等资源优势和平台效应,促进消费升级。在发展线上交易的同时,要注重诚信体系和大数据平台建设,也要注重终端销售,大力发展终端服务商,解决和完善“最后一公里”的服务环节,引导小微企业转型,发挥其精准、个性化的终端服务优势,激活经济微循环动力,有效保障微循环畅通。
三是建材家居卖场要将经销商视为经济发展共同体,做好共同开拓市场的工作。大部分卖场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了免租免息的措施扶持经销商渡过难关,但对于经销商的疫后可持续发展效果较小。为此,建材家居卖场要将经销商视为经济发展共同体,团结经销商,通过线上培训、线上引流等方式,带领和引导经销商共同开拓市场,同舟共济,合作共赢。
四是鼓励依法合规的金融互助,促进小微企业资金保持经济微循环所需的流动性。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是其存亡之关键,鼓励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企业依法合规地通过金融手段帮扶困难小微企业,推动金融互助模式,减轻融资成本,促进小微企业资金保持经济微循环所需的流动性。
五是鼓励各有关培训机构做好小微企业发展的培训工作。鼓励大中型企业利用自有培训体系帮扶经销商、服务商等小微企业做好培训工作,推动其疫后良性发展;鼓励专业的第三方培训机构重点做好小微企业的培训工作,促进其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在充分发挥建材与家居行业小微企业在供应链和产业链体系中的作用,促进行业经济在疫情过后的微循环畅通方面,《小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建议国家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对小微企业在产业链协同和供应链优化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扶持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大中型企业适时兼并整合相关小微企业,实现集团化管理和战略部署,有利于产业链完善和供应链优化;鼓励小微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融入和对接到产业链市场分工和交易中,运用数字化、智能化和金融手段创造附加值,创新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不断转型升级;发挥行业组织协同治理社会的作用,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监督管理,注重相关法规的普及与宣传,在保护小微企业权益、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同时,引导小微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同时,秦占学表示,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近期印发的《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助力复工复产为建材与家居企业提供授信贷款业务的通知》,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信贷服务和金融帮扶,有需要的小微企业,可随时与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联系。他还提醒小微企业,要多关注各地方商协会的具体帮扶办法,多渠道了解引导企业发展的政策配套服务,利用好商协会的积极引领和精准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