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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建材批次竹节桩产品质量存疑

信息来源:joojcc.com   时间: 2020-12-24  浏览次数:20

  据相关媒体报道,在江苏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综合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淮安市质监中心”)例行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发现(检验报告编号“2020WCJC0013”),江苏天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建材”)用于盱眙县淮河镇枕水人家农户改善项目的预制桩基础产品,具体型号为直径400毫米的竹节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最薄处为38.9毫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3476-2009》中有明确规定:“外径300毫米管桩预应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25毫米,其余规格管桩预应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40毫米”。

  

  

  

  在上图所示《预应力混凝土异型制桩技术规程》前言中已明确规定:“本标准第5.1.2条,5.1.3条, 5.3条, 5.6条为强制性的”。该国标的5.3条明确规定:“其余规格管桩预应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40毫米”。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是所有产品必须依据和遵照执行,且不得有所违背的。天海建材在盱眙县淮河镇枕水人家农户改善项目中的桩型属于所描述的“其余规格管桩预应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40毫米”限制范围。显然,38.9毫米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比国标规定值低了1.1毫米。

  对此,天海建材回应,这批产品是按照地方图集《苏G19-2012》中的一个附录要求生产的。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市建筑设计所”)于2020年6月15日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称,“淮安市质监中心”编号“2020WCJC0013”的检验报告中,天海建材用于农房改善项目中38.9毫米的竹节桩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满足图集苏G19-2012附录B表B.1.2-2中尺寸允许偏差的要求。

  

  地方图集《苏G19-2012》,是在国家标准《GB 13476-2009》实施后出台的一个地方性图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由此可见,地方图集《苏G19-2012》中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界定值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建材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