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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室内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

报名时间:2012-01-30 到 2012-02-03

招标单位:福清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所在地区:福建

详细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室内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融发攺投资(2012)3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宏路上郑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二次装修工程,地上5层,预算价约350万元,发包价以财政审定的最终控制价为计算基础,将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12%(K值)后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确定(具体发包价的组成和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室内装修、室外停车场、围墙及景观绿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2.6.2.设计单位: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4.    本招标项目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    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9.    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1月 30日至2012年 2月 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一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5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每份售价250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2月 13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资质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招标文件及图纸收款凭证复印件(原件核验),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www.fzztb.org)及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福清市小桥街市政府大院内,邮编:350301;
  电话: 0591-85222274    传真  /    ;
  联系人:   庄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福新路口华盛大厦27H,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26916                         传真:0591-87557060
  联系人:姜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清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帐    号:   409 158 386 41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侨影支行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