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12月2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类 型:建材书籍
- 出 版 社:
- 主 编:本社 编
- 出 版 期:2011-03-04
- 尺 寸:
- ISBN:1380163068
- 页 数:
- 价 格:1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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